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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发45件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

法规文号:商标[1999]4号    发布时间:1999-01-22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月5日,我局按照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依法认定了“乐凯”等45件驰名商标。现将名单发给你们,请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上述45件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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