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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问题的答复

法规文号:工商企字[1998]第158号    发布时间:1998-07-29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的请示》(辽工商〔1998〕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凡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均属于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

  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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