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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核准登记媒介购买企业的通知

法规文号:工商广字1998年第213号    发布时间:1998-09-28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一些广告经营单位申请设立媒介购买企业,有的地区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审批设立媒介购买企业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核准登记手续,允许其经营媒介时间、版面的批发、零售业务。媒介购买公司的设立审批,涉及到国家对广告业管理的重大政策性问题。为此,特通知如下:

  各地一律不得受理媒介购买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已经办理了核准登记手续的,应在进行本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时,重新核定经营范围,将核准的媒介时间、版面批发和零售经营项目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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