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直通港、澳汽车货运行业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统一由省工商局登记管理的请示》的复函

法规文号:工商[1990]21号    发布时间:1990-02-09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直通港、澳汽车货运行业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统一由省工商局登记管理的请示》(粤工商函[1989]149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上同意在广东省范围内举办的从事直通港、澳汽车货运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统一由你局登记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定后再报我局备案。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