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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进行审计的通知

法规文号:证监会计字[1999]6号    发布时间:1999-04-15   发文单位:证监会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精神,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两所”)已划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目前,期货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基本结束,为了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防范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风险,我会决定对两所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由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进行审计;

  2.由两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签订审计业务委托书,审计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按有关标准与两所商定,并由两所支付;

  3.审计工作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须分别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两所提交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4.两所要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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