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法规文号:工商市字[2000]217号    发布时间:2000-09-22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地质机械仪器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91-0104)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6)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地质机械仪器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附件:《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6)(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