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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国际风筝联合会会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工商[1990]203号    发布时间:1990-07-23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际风筝联合会于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在山东省潍坊市正式成立。该联合会的会标(见附件)已报我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际风筝联合会同意,不得在商品上使用。

  附件:国际风筝联合会会标图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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