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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的通知

法规文号:工商[1990]216号    发布时间:1990-07-2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其主要业务是:商标设计、商标服务和国内外商标代理。

  中国商标事务所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机构为司(局)级,下设一室三部,即:办公室、商标代理部、商标设计部、商标服务部。

  自即日起开展工作。原商标设计所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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