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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迟全国换发证照工作完成时限的通知

法规文号:工商企字[1989]第307号    发布时间:1989-11-03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去年年底,我局发出《关于做好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和换发证照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5号),要求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换发证照工作,旧式证照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停止使用。现考虑到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加之还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各地人力安排有不少困难,因此,决定将全国换发证照工作完成时限推迟到一九九0年九月底,旧式证照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停止使用。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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