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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法规文号:工商标字[1991]243号 发布时间:1991-07-16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徐州市商标事务所: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