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0]127号),以下注册税务师经过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有关程序,考核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经中税协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授予其特级、一级或二级注册税务师。
现将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和二级注册税务师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特级注册税务师名单
一级注册税务师名单
二级注册税务师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