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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1年度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及报送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中税协发[2011]104号    发布时间:2011-11-30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2011年8月4日修改),现将参加本次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及报送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取得一级注册税务师资格,本次申报特级注册税务师的申请人,可于12月1日至10日凭注册税务师安全盘登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应用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

  二、本次同时申报一级和特级的注册税务师,经认定取得一级注册税务师资格后,可于12月9日至10日凭注册税务师安全盘登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应用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

  三、参加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申请人应在考试时提交行业发展论文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获得客户认可的评价材料四份(含境内、境外(或涉外)企业各二份)及其他有关材料。

  四、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名单将于12月8日发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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