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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九八八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1988)

法规文号:财综字[1988]第1号    发布时间:1988-02-08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银行各管分行及重庆、沈阳、珠江(广州)分行;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

  一九八八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九八八年国库券发行的具体手续和有关凭证、表格按《一九八七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执行。有关国库券发行推销费的标准、分配比例、支付渠道、开支范围等,由财政部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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