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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手续费率等问题的紧急通知[失效](1989)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1989-02-23   发文单位:邮电部 中国人民银行



  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1986年3月10日联合签署的《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中有关邮政储蓄存款手续费率、利息支付、备用金等规定,三月底即将到期。目前,部、行双方正在商谈新的办法,拟将手续费改为利差。但具体办法尚须双方进一步协商,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测算。在新办法未商定前,仍按原协议规定执行。为稳定经济、稳定金融,各地应继续支持邮政储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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