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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的公告[失效](2006.3.30)

法规文号:财政部公告[1993]    发布时间:1993-06-17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为了保证完成1993年国库券发行任务,促进国债发行方式的改革,决定发行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

  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由各证券公司、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承销。

  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发行总额为20亿元;年利率为14.06%,计息日为1993年7月1日,到期日为1998年7月1日;付款日为1993年7月1日;发行手续费为0.4%;

  该债券在到期日之前,每年7月1日付息一次,在国库券期限满三年时,如财政部认为必要,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本金和第三年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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