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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失效](1998)

法规文号:工商广字[1993]278号    发布时间:1993-09-07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违反<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1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赞助广告活动的管理,一是审批广告经营资格;二是监督检查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赞助广告收费数额及其收支,属于国家财政、审计管理范畴,其资金的筹集使用,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数额、方案办理;违反上述规定的,应由财政、审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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