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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失效]

法规文号:财税字[1996]12号    发布时间:1996-02-09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6-02-09
生效日期:1996-02-09
发布文号:财税字[1996]12号
法规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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