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失效](2006.3.30)

法规文号:财会字[1997]12号    发布时间:1997-03-05   发文单位:


邮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的核算与管理,根据我部《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4号)的规定,我们拟定了《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