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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法规文号:会协[2011]27号    发布时间:2011-05-18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我会在认真总结以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有益实践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5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齐飞

  电话:010-88250182

  传真:010-88250055

  电子邮件:monit@cicpa.org.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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