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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纺织压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法规文号:财工字[1998]28号    发布时间:1998-03-04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中国纺织总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纺织压锭工作领导小组、纺织厅(局、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纺织工业被确定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要在3年时间内淘汰1000万锭落后棉纺锭,减员120万,并实现全行业扭亏。为认真完成压锭计划,妥善安置下岗职工,用好财政补贴资金,我们制定了《纺织压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纺织压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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