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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B种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2003)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1999-05-31   发文单位:上海市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B种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国发明电[1999]1号),现将执行调整印花税税率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印花税税率的股票为B种股票;

  二、印花税税率从原按成交金额的4‰调至3‰;

  三、调整印花税税率的日期从六月一日起;

  四、鉴于印花税由各会员单位代理征收,因此,各单位须根据上述事项对本单位的系统有关参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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