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20050224)

法规文号:保监发[2000]189号    发布时间:2000-09-25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将执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第十七条按以下口径掌握: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分别为一家财险公司和一家寿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但不得同时代理两家财险公司或两家寿险公司的业务。

  二、《办法》第十四条中的“保险代理关系申报电脑数据盘”和第八条中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由同一电脑申报程序生成。

  三、去年核准通过的保险兼业代理关系暂时维持现状。各地保监办应根据《办法》的要求,对本辖区内保险兼业代理关系进行调整。并于2001年10月1日前调整到位。具体办法由各地保监办制定。

  《办法》中其他条款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