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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失效](2006.3.30)

法规文号:财税[2003]227号    发布时间:2003-11-18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非典”疫情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113号)中规定的对民航和旅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03年12月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3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继续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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