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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失效]

法规文号:国税发[1997]164号    发布时间:1997-10-23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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