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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审批报刊增期、扩版、增刊的通知[失效]

法规文号:新出报[1995]1138号    发布时间:1995-09-04   发文单位:国家新闻出版署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政治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近期,各地不少报刊社纷纷申请扩版、增加刊期。考虑到在今年新闻纸供应紧张,价格上涨很快的情况下,报刊扩版、增加刊期,会进一步加剧纸张供应紧张的局面,影响到报刊的正常出版。为了保证全国报刊的正常出版发行,现就报刊增期扩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报纸增期、扩版和期刊增刊的申请,各地一律暂不批准。

  二、对于报纸减期、减版和期刊减刊的申请,各地可酌情处理,适当同意减张。

  各部门及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扩版、增期、增刊的报纸、期刊,应按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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