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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法规文号:国税发[1999]238号    发布时间:1999-12-1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和初任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切实把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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