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人倒卖侨汇券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失效: 1998.12.03 )

法规文号:工商检字1992年第79号    发布时间:1992-04-15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人倒卖侨汇券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侨汇券的管理不同于外汇券,对个体倒卖侨汇券的行为,同意你局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进行定性,参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8年第87号  1998年12月03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