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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印制、销售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行为的通知[失效]

法规文号:工商公字[1997]第294号    发布时间:1997-11-27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些不法书商和社会闲散人员暗中销售境外出版的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翻印图书,在社会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中,要把查处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的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查处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印制、销售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的违法活动。在查处工作中,要注意挖掘线索,追根溯源,注意对印刷环节、运输环节和批发环节的查处。要与公安、新闻出版部门密切配合,力争挖出印制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的黑印点。对印制、销售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的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一经查获,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配合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印制、销售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的无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通过对无照销售人员的查处,争取查获批发窝点。

  三、在加强对印刷行业的清理整治工作的同时,对图书批发市场、图书批发网点也要进行积极有效的清理整治,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等违法活动,巩固“扫黄打非”成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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