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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行政管理检查所是否有权处理投机倒把案件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法规文号:工商[1990]237号    发布时间:1990-08-01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是否有权处理投机倒把案件问题的请示》[(90)工商检查字第6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省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作为省局的派出机构,可在省编委确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对投机倒把案件进行查处。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8年第87号  199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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