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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部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起征时间的复函

法规文号:地函282号    发布时间:1994-11-14   发文单位:地质矿产部


青海省地矿局:

  你局11月7日《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起征时间的请示》(青地发字〔1994〕第17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150号令决定,全国自1994年4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制度。也就是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起征时间是199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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