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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预算科目的通知[失效]

法规文号:财预字[1998]225号    发布时间:1998-06-24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满足预算管理工作的需要,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就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补充通知如下:

  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级科目下,增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905”),反映各级财政用于保障国有企业分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补助支出,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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