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失效]

法规文号:深地税发[2001]112号    发布时间:2001-02-08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转发给你们,我市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比照批复办理。

二○○一年二月八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