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委托贷款试点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发[2000]20号    发布时间:2000-09-29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湖北、云南、新疆维吾尔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银行分行: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委托贷款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试点。对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建议,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委托贷款试点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