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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失效](2003.11.20)

法规文号:证监发字[1995]23号    发布时间:1995-02-26   发文单位:证监会


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出现异常情况,为防止事态的急剧恶化,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采取"一停二清三规范"的措施。为防止采取以上措施后,大量投机资金涌人其他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对其他场所的国债期货交易产生巨大冲击,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务必立即采取以下对策:

  1.把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比率逐步提高至10%;

  2.降低国债期货涨跌停板幅度;

  3.减小国债期货最大持仓限额;

  4.密切注视持仓大户的交易情况;

  5.严格执行每日结算制度、强制平仓制度;

  6.严惩违规操纵市场价格者。

  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要及早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风险,防患于未然,坚决防止恶性事态的发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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