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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世行亚行贷款项目资金重组事宜的函[失效](2006.3.30)

法规文号:财际[2000]12号    发布时间:2000-08-23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总公司:

  近年来,为了筹措建设资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积极探索利用资金的各种渠道和方式,将已建成项目重组上市、合资或转让经营权的情况比较普遍,这在基础设施领域尤为突出。

  自恢复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的席位和加入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以来,我国在基础设施领域(公路、铁路、港口、电力、通讯)利用了大量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目前,许多项目已竣工并投入运营,成为资金运作的重点对象。

  世行贷款和亚行贷款均属我国的主权债务。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是负责世行和亚行业务的窗口单位。为确保世行和亚行贷款的债务偿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落实项目有关协议中的各项义务,请各单位在审批涉及世行、亚行贷款项目重组、上市、合资、转让经营权等事宜时,事先征求我部的意见。

  2000年8月23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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