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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改革工作意见的复函[失效](2006.3.30)

法规文号:财协字[1999]126号    发布时间:1999-09-15   发文单位:财政部


解放军审计署:

  你署《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改革工作的意见》([1999]审协字第06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军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能参加脱钩改制的,按脱钩改制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不能按统一规定脱钩改制的事务所,由军队自行管理,事务所可统称为审计事务所,人员不列入“注册会计师”系列。

  三、军队审计事务所可由解放军审计协会负责管理、指导,改革工作可根据军队实际情况由该协会自行组织。

  四、军队审计事务所改革后,只办理军内业务。有关工商登记事宜,请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

  五、除军队非执业会员外,财政部、中注协今后不再管理军队审计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对解放军审计协会的工作,中注协可在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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