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定活两便储蓄利率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1986-01-14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八二年以来,部分省、市分行试办了定活两便储蓄业务,原规定该项储蓄利率由各分行根据总行规定的原则自行掌握,为了便于专业银行更好地试办定活两便储蓄业务,更多地积聚资金,现对定活两便储蓄利率作如下统一规定:

  一、定活两便储蓄利率,存期不满一个月的不计息,存期一个月以上不满半年的按活期计息;存期半年(含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储蓄存款半年利率打九折计算;存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按储蓄存款定期一年利率打九折计息。

  二、计息方法:对年对月对日计息,不满一个月的零头天数不计息。

  三、计息时间:该项利率从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前存入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采取分段计息的办法,即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前按当地银行原规定利率计息,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以后按本规定和新利率执行。

  定活两便储蓄仍由各行试办,暂不定为新的储蓄种类。暂统计在活期储蓄科目内。

  特此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