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放贷款利率浮动权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1987-01-24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人民银行决定将贷款利率20%浮动权授予各专业银行。各专业银行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在国家规定的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向上进行浮动,浮动幅度不能超过20%。对于优惠利率,除粮食贷款、民政部门办的福利工厂的贷款暂不作变动外,其它优惠贷款利率,各专业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