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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销毁1989年国库券收款单的通知

法规文号:银发[1990]39号    发布时间:1990-02-16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甘肃、吉林、四川、湖北省、上海、天津市分行重点库:

  1989年国库券收款单因故没有使用,当时因考虑能否代作他用,没有立即通知销毁。现1990年发债盘子基本已定,此收款单位已无保留价值。请你们收到此文后,抓紧清理销毁,并将销毁清单报总行国库司。凡在重点库没有调出的部分,请各重点库代为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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