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第三套人民币伍元、贰角、壹角券实行“只收不付”的通知

法规文号:银发[1992]19号    发布时间:1992-01-28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了加快第四套人民币单一流通的进度,经研究决定,从1992年起,第三套人民币伍元、贰角、壹角券实行“只收不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春节后开始,对伍元、贰角、壹角券实行“只收不付”。具体时间由各分行确定。各行要认真做好准备,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要防止因“只收不付”发生现金脱供的问题。

  二、各分行应首先在发行库内实行“只收不付”,是否进一步扩大到专业银行,由各分行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三、按现有库存、生产能力及市场流通量计算,目前,拾元券、壹元券供应偏紧,因此对第三套人民币拾元、壹元两种券别暂不实行“只收不付”。各级行对回笼的第三套人民币拾元、壹元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全部列入损伤券,以避免拾元券、壹元券脱供。原定北京等六城市试点仍继续进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