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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法规文号:财会便[2011]72号    发布时间:2011-12-08   发文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请各地组织征求本地区上市公司、国有及其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11年12月22日前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王虹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27

  传 真:010-68552527

  邮箱:wanghong@mof.gov.cn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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