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信用卡业务基本数据统计制度的通知

法规文号:银管[1994]16号    发布时间:1994-11-03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为了及时掌握全国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变化情况,为宏观管理与决策提供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建立信用卡业务基本数据统计制度。

  一、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总行信用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信用卡业务情况季报表》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表中各项目数字均为累计额。

  三、每季上报一次。由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总行信用卡业务主管部门于季末后十日内电传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行司。联系电话:601.2736,传真:601.2735、601.6408.

  四、此项制度从1994年第四季度起实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