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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粮棉油优惠贷款停止实行利差补贴的通知

法规文号:银发[1995]44号    发布时间:1995-03-07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随着政策性银行的成立和运营,粮棉油优惠贷款业务已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全部划转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贷款属于政策性优惠贷款,仍实行优惠利率,其利差损失由农业发展银行与财政部统一核算。鉴于此,从1994年12月21日开始,人民银行不再对粮棉油优惠贷款实行利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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