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财政部关于延长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会[2005]21号    发布时间:2005-11-28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自2006年1月1月起,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澳门核数公司申请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财政部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