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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0号关于发行中国宝岛台湾——朝天宫、赤嵌楼普通纪念币的公告

法规文号: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0号    发布时间:2003-09-23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3年9月30日起陆续发行中国宝岛台湾——朝天宫、赤嵌楼普通纪念币各一枚。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两枚纪念币正面主景图案均为国徽,内缘上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内缘下方刊“2003”年号。

  (二)背面图案

  中国宝岛台湾——朝天宫普通纪念币背面主景图案为朝天宫,左方为树木图案,其前景为灯笼图案;币内缘上方刊“5元”字样,内缘下方刊“宝岛台湾——朝天宫”字样。

  中国宝岛台湾——赤嵌楼普通纪念币背面主景图案为赤嵌楼,左方为树木图案,其前景为九座石碑;币内缘上方刊“5元”字样,内缘下方刊“宝岛台湾——赤嵌楼”字样。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该两枚纪念币面额均为5元,直径均为30毫米,材质均为黄铜合金,发行数量各1000万枚。

  三、该两枚纪念币与现行人民币具有相同职能,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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