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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

法规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    发布时间:2004-11-29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往来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施行。199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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