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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清理技术改造、老少边穷贴息外汇贷款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1991-11-06   发文单位:中国银行


各管辖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总行今年以中银信(财)[1991]53号文下发“关于清理贴息外汇贷款的通知”,各分行接通知后,积极部署,认真清理,按时上报,但也有个别分行上报不及时。经过各分行清理,从1984年到今年6月底共批技术改造、老少边穷贴息外汇贷款438项,批准50516万美元,发放46350万美元,收回20418万美元,余额25932万美元。根据清理结果和分行在清理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经研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技术改造贴息外汇贷款、老少边穷贴息外汇贷款1992年6月底前到期的贷款,本息到明年6月底,原则上要全部结清,否则转入正常贷款,今后不再贴息。

  二、1992年6月底未到期的展期项目,各行要将同意展期的批文在今年底前上报总行,经确认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待遇,但原期限与展期期限之和不得超过五年。

  三、1992年6月底未到期项目,要将贷款批文,借款合同及第一笔用汇的凭证、帐页等有关材料在今年底前上报总行,经总行有关部门研究确认后,可继续贴息,但只能享受到借款到期日,不许展期。

  上述规定,望各行认真执行。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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