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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计生协接受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物资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政字[1998]17号    发布时间:1998-01-23   发文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计生协)接受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中国计生协接受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的一般性进口物资,比照国际红十字会组织援助我国物资的有关进口政策办理。从1998年开始,对该协会接受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的进口车辆每年在30辆范围之内(车型税号见附表一)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如遇特殊情况接受捐赠车辆数量超过30辆,应另行报国务院审批。

  2、中国计生协在1995年、1996年和1997年已经接受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的106辆汽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车辆清单见附表二)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附表: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接受无偿援助车辆免税车型清单(略)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1995-1997年接受无偿援助车辆免税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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