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企业不设股票交易岗,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法规文号:证委发[1994]7号    发布时间:1994-04-06   发文单位: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在去年股份制改造、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过程中,有些地方出现了职工在上班时间请病、事假等方式进行股票炒作的现象,某些企业甚至为职工设立专门的股票交易岗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加强生产管理,促进我国企业股份制和证券事业的健康发展,现要求企业一律不准为职工设置任何类型的股票交易岗(点);已经开设的,要采取妥善措施迅速停止活动;企业应对职工的投资意识和愿望进行教育并加以正确的引导。

  以上通知,请转发所属企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