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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大户持仓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通知

法规文号:证监发字[1995]12号    发布时间:1995-01-23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试点期货交易所: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批准试点的期货市场也要加强管理,否则也要停止试点”的批示精神,请各交易所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并对大户持仓及风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这次检查工作主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试点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81号)中提出的交易规则的十条要求,对照检查自身贯彻落实情况、会员具体执行情况和大户持仓情况。

  二、在检查过程中,对查出的违反规定的会员和客户要进行处理,属交易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要及时纠正并限期改进。

  三、认真对待这次检查工作,要把这次检查工作作为加强和促进交易所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来抓,做到领导重视,布置周密,检查彻底。通过检查,争取收到控制大户持仓,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的效果。

  四、检查工作从收文之日起,到二月二十日之前结束。完结后,将检查情况、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一并于二月底上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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